深圳男子醉駕跑車致3死3傷
新聞回放
侯培慶,現年30歲,深圳某建筑公司員工。2012年5月26日凌晨3時許,侯培慶酒后穿拖鞋駕駛紅色日產G T-R跑車(未懸掛車牌)搭載汪某萍、孫某、汪某回家,在福華路與民田路交叉口闖紅燈后,經濱海大道時嚴重超速行駛,車頭撞到由被害人譚某立駕駛并搭載被害人張某靈、唐某露的藍色比亞迪電動出租車車尾,造成紅色跑車失控沖向綠化隔離帶,電動出租車被撞后失控起火。同時,晏某川駕駛的紅色桑塔納出租車為避讓紅色跑車,與道路綠化帶相撞后翻車。事故造成比亞迪電動出租車駕駛人譚某立和車上兩名乘客張某靈、唐某露共三人當場死亡,紅色跑車上乘客孫某、汪某、汪某萍受傷,三車嚴重損壞。
案發(fā)后,侯培慶搭乘出租車逃至大梅沙游艇會所。26日10時許,侯培慶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歸案后,侯培慶賠償三名死者家屬各人民幣95萬元,三名被害人家屬均出具了諒解書。
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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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 頂包論
此案之所以引人關注,最大焦點就是有涉及富豪的 頂包論 ,而昨日判詞的第一個內容就是對此進行釋疑。
法院基于以下幾點判定侯培慶并非 頂包 :在場證人關于案發(fā)前一起喝酒、案發(fā)時各自在跑車上所坐具體位置等情節(jié)描述均能相互印證一致;許漢周、許楚輝關于侯培慶平時開紅色跑車較多,有該車鑰匙的證言及該車車輛保險單上列明被保險人為侯培慶的事實,證明侯培慶是除車主外最有可能駕駛涉案紅色跑車的人;證人黃木來、吳煥文等均證明侯培慶在案發(fā)后不久即電話告知他們駕車發(fā)生事故的事實,上述證言有相應的手機通話清單予以印證;侯培慶的身體傷痕,經鑒定符合在事故發(fā)生時其坐在紅色跑車駕駛座位上系有安全帶時,與方向盤接觸刮碰可以形成;在紅色跑車里提取的兩只人字拖鞋(當庭經侯培慶試穿)、該車方向盤氣囊上血跡、駕駛室側車門上血跡、侯培慶事發(fā)時所穿的花格上衣上血跡經鑒定均與侯培慶的ST R分型一致;在3:08:12(即案發(fā)前幾秒鐘)監(jiān)控錄像抓拍的照片中顯示跑車司機著紅色花格襯衣,與侯培慶當晚衣著特征相符。
信息首發(fā):深圳男醉駕跑車致3死3傷 一審獲刑15年稱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