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打車有補貼,為何電召平臺要收錢?
手機打車有補貼,為何電召平臺要收錢?
律師協(xié)會副會長潘翔認為, 嘀嘀打車 和 快的打車 目前 燒錢推廣 模式,涉嫌不正當競爭,政府應該進行干預。他表示,《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不正當競爭有著特定的含義,主要有兩個要素,一是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二是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兩大打車軟件自本月中旬以來,不斷加碼補貼額度,并以此作為主要手段進行市場推廣,提高了市場的競爭門檻,并逐漸形成了 兩家獨霸 的局面,而同類軟件因為沒有燒錢的實力,只能逐漸退出市場。另一方面,兩家公司在向司機和乘客發(fā)放補貼后,沒有收取任何費用,這個當中沒有正數(shù),只有貼出來的負數(shù),是典型的以低于成本價銷售,一種非正常的經(jīng)營行為。他同時提醒,以不正當競爭方式取得壟斷地位,直接反饋到消費的就將是報復性盈利,今后如果向乘客、司機收取費用,消費者都只能被動接受,成為最終的受害者。
好打車 軟件服務商鄧煜平呼吁,政府不能任由目前的燒錢大戰(zhàn)持續(xù),否則可能把移動互聯(lián)網(wǎng)引入一個寡頭壟斷。
市人大代表陳潔提出,與手機打車軟件補貼司機與乘客不同,目前乘客使用同一電召平臺需要向司機支付2元的服務費,但是現(xiàn)在很多司機反映不愿意收取這個服務費。
市交委客運管理局副局長俞力則解釋稱,因為司機要空駛一段時間才能去接到客人,而且中間等待也要耽誤一段時間,為了鼓勵司機去接電召訂單,所以現(xiàn)行條例規(guī)定乘客要支付2元的電召服務費給司機。 如果兩家手機打車軟件服務商愿意長期補貼,我們可以修法把這個規(guī)定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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