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分配引爭執(zhí) 父女對簿公堂
北京通州村民王國慶(化名)一家因房屋拆遷而得到大額補償及多套住房,然而家庭內部卻因為拆遷而對簿公堂。昨天通州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父親告女兒的案件,父親王國慶稱,女兒將拆遷費用和4套住房據(jù)為己有,致使他無地居住,王國慶要求女兒交付拆遷安置房屋一套,并每月支付贍養(yǎng)費1000元。女兒則表示,她已經支付給父親一定的拆遷費用,且父親具備經濟條件,不需要被贍養(yǎng)。此案并未當庭宣判。
父親向女兒索要安置房一套
王國慶稱,他與老伴生育有一子一女,十幾年前,老伴和兒子先后患病去世,兒子生前育有一子。2005年,王國慶與女兒、孫子前往北京市通州區(qū)公證處,將位于北京市通州區(qū)永順鎮(zhèn)某村的7間房進行分家公證。協(xié)議約定北房7間中父親有3間,女兒有3間,孫子有1間。
2010年該村進行拆遷,女兒與拆遷單位簽訂拆遷補償協(xié)議,辦理相關手續(xù),共獲得拆遷全家7間房的補助等共計300多萬元及拆遷安置房數(shù)套。女兒獲得拆遷利益后,并沒有告知王國慶,加上王國慶長期不在家中居住,所以一直對拆遷事宜不知情。一次偶然的機會,王國慶得知此事后聯(lián)系女兒,一開始女兒找各種借口推脫,之后開始制造各種障礙不讓王國慶接觸拆遷事宜。父女關系因此也開始僵化,直至矛盾激烈。
王國慶表示,女兒在拆遷中領取了全部拆遷款和安置住房,包括本應分他的45平方米拆遷安置房在內的共4套房屋,致使他至今無地居住,只能租房。王國慶請求法院判令女兒交付拆遷安置房屋一套。此外,還要求女兒每月支付贍養(yǎng)費1000元。
女兒認為父親不需要被贍養(yǎng)
昨天上午,此案在通州區(qū)法院開庭審理,被告王國慶的女兒答辯稱,不同意父親的訴訟請求。女兒表示,贍養(yǎng)老人確實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但是被贍養(yǎng)人需要有被贍養(yǎng)的需要,比如無獨立謀生能力與生活來源。父親每月有固定退休金,收入在5000元左右,足以支付其日常生活。此外,2010年,她給了父親拆遷補助款等費用共計26萬元。包括拆遷補助款10萬元,以及安置房的一次性補償款16萬元。
女兒還表示,父親在通州有一套房產居住,并非無房居住。父親于2006年與他人再婚,女方帶來的子女在父親的幫助下均已在北京買房,所以父親具有經濟能力。女兒認為,父親王國慶不需要被贍養(yǎng),但她愿意定期去看望父親。
房屋歸屬雙方各執(zhí)己見
面對女兒的說辭,王國慶表示,自己并沒有住房,女兒所稱的住房實際是他繼父的房屋。他確實收取了女兒26萬元,但并非意味著就將45平方米的安置房賣給了女兒,因為安置房是不能轉讓的。
王國慶稱,自己的退休金每月3500元,他現(xiàn)在租住在平房中,每月租房費用1500元。據(jù)他了解,女兒的4套房中,一套自住,其余三套都用來出租,女兒理應交付他一套住房。
法庭試圖對此案進行調解,王國慶堅持表示要一套住房,贍養(yǎng)費可以少給一些。而女兒則表示,贍養(yǎng)費1000元的要求可以答應,但是房屋不能給父親。法院最終不再進行調解。
此案并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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