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計生證辦理平均縮短一個月 非戶籍不用回老家
今年,市衛(wèi)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進一步簡化非戶籍居民在深圳辦理計生證明的材料和審批手續(xù),為居民提供便利。記者昨日從該委了解到,計生證明辦理材料從原有的七項簡化成四項,取消了《擬引進人員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等三項材料,平均可以為辦理人節(jié)省近一個月的材料準備時間,也減少回戶籍地辦理成本。
非戶籍居民可在深辦生育登記
2012年12月26日,我市《流動人口辦理一孩生育登記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實施,允許雙方均為非深圳戶籍的夫妻,在深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不必再回到戶籍地開具婚育證明和計生證明,為非深圳戶籍夫妻提供了極大便利。他們只需前往其在深圳居住地的社區(qū)工作站辦理,社區(qū)工作站將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今年8月21日,市衛(wèi)人委對《規(guī)定》進行修訂,基本內容保持不變。
舉例來說,汕頭市戶籍的連先生和妻子,在新規(guī)實施前,他不可以在深圳辦理《廣東省流動人口一孩生育登記證明》(以下簡稱《證明》),必須回到汕頭才可辦理。而新規(guī)實施后,他只需攜帶他和妻子的身份證、結婚證、妻子在深圳的居住證或居住證辦理回執(zhí),以及妻子已懷孕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母子保健手冊),就可以在深圳辦理《證明》。
新規(guī)的實施,為非戶籍夫妻辦理《證明》提供了三大便利:一是原本深圳不能為廣東省內、深圳市外戶籍的夫妻開具《證明》,現(xiàn)在已經可以。二是以前要求女方懷孕三個月后至生育前才可辦理《證明》,現(xiàn)在已經放寬到女方懷孕后至生育前。三是新規(guī)實施之前,戶籍地無法核實流動人口計生信息的不予在深圳辦理生育登記,現(xiàn)在已經改為深圳市各社區(qū)工作站工作人員“對經向戶籍地核實,戶籍地超過10個工作日未反饋的,視為‘難以核實其婚育情況’,由夫妻雙方共同簽訂《市外流動人口一孩生育登記承諾書》后予以登記”。這意味著,只要流動人口夫婦簽署承諾書,即使其戶籍地不予提供相關計生證明,也可以在深圳辦理生育登記。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便民措施只適用于流動人口夫妻在深圳辦理第一個孩子的生育登記證明。如果流動人口夫妻要在深圳辦理二胎的生育登記證明,則仍需要其戶籍地提供相關計生證明(即女方需提供戶籍地婚育證明,男方需提供戶籍地計生證明)給深圳市的計生部門。
計生證明辦理材料簡化為四項
近期,市衛(wèi)人委下發(fā)了《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管理規(guī)定》,確保為遵守計劃生育政策的當事人在辦理計劃生育證明時提供便利,并通過升級證明系統(tǒng),減少辦證窗口工作負擔。
計生證明辦理材料從原有的七項簡化成四項,取消了《擬引進人員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等三項材料。這三項材料的取消,平均可以為辦理人節(jié)省近一個月的材料準備時間,也減少辦理人回戶籍地辦理的成本。
辦理材料還根據(jù)申請人辦理用途進行調整,其中懷孕人員辦理孕檢證明的僅需提供《計劃生育服務證》;一孩人員辦理積分入戶計生證明,僅需婚姻狀況、全家戶口本、節(jié)育證明三項材料。
辦證窗口建立了一次性告知制度。對辦理人材料不齊全時,應填寫告知通知,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材料格式。為減少當事人提供材料及后期各部門審核比對,市衛(wèi)人委實現(xiàn)了計劃生育管理系統(tǒng)與市發(fā)改委戶籍遷入信息系統(tǒng),以及婦幼保健管理系統(tǒng)的對接。
由于孕檢證明占全部證明辦理的25%左右,考慮到孕婦的特殊性以及窗口辦理時排隊情況,今年在原有獨生子女辦證優(yōu)先窗口基礎上,全市推行獨生子女和孕婦辦證優(yōu)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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