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7年第11期小汽車增量指標競價公告
深圳聯(lián)合產(chǎn)權交易所(以下簡稱“深圳聯(lián)交所”)受深圳市小汽車指標調(diào)控管理中心的委托,根據(jù)《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diào)控管理暫行規(guī)定》和《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diào)控管理實施細則》,組織實施深圳市小汽車增量指標(以下簡稱“增量指標”)競價活動,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競價標的
深圳聯(lián)交所受委托組織競價的2017年第11期擬配置的深圳市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3346個(含2017年第10期競價未配置成功的12個增量指標回收納入本期配置),其中單位指標405個(含2017年第10期競價未配置成功的5個單位增量指標回收納入本期配置)、個人指標2941個(含2017年第10期競價未配置成功的7個個人增量指標回收納入本期配置)。1個增量指標為1個競價標的。
二、保留價
每個競價標的保留價為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元),參加競價的單位或個人(以下簡稱“競買人”)報價不得低于該保留價。
三、競價時間
2017年11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連續(xù)競價6個小時。單位和個人在同一時間分別競價。
四、競價方式
競價采用網(wǎng)上報價方式進行,報價不安排統(tǒng)一場所,競買人登錄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diào)控管理信息系統(tǒng)(以下簡稱“調(diào)控系統(tǒng)”,系統(tǒng)網(wǎng)址:http://xqctk.sztb.gov.cn),點擊“競價平臺”按鈕登錄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diào)控競價平臺(以下簡稱“競價平臺”),憑指標管理機構資格審核確認的有效編碼及報名時填寫的手機號碼進行資格激活后,進行報價。
競買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可報價1次,對其報價有2次修正機會,報價等于或高于保留價的為有效報價,高于保留價以上的報價應為100元的整數(shù)倍且報價不得超過上一期平均成交價的兩倍(個人:134800元;單位:112500元),以最后一次有效報價為準。
五、競買人資格
已辦理增量指標申請手續(xù)的競買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方可參與競價:
(一)已選擇以競價方式取得指標;
(二)已按照規(guī)定繳付競價保證金;
(三)經(jīng)指標管理機構審核合格,確認申請編碼為有效編碼。
六、競價保證金的繳付
競買人應于2017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登錄競價平臺獲取與競買人相對應的保證金專用賬戶,同時選擇繳款銀行及是否延期退還競價保證金(以下簡稱“延期退保”)。按照每個申請編碼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00元)的標準,向競買人保證金專用賬戶一次性繳付競價保證金,并以到賬時間為準。
競買人應選擇銀行柜臺轉賬或網(wǎng)上銀行轉賬繳付競價保證金,不接受其他方式繳付競價保證金。
通過銀行柜臺轉賬的,須在銀行轉賬憑證的備注/用途/附言欄中,準確填寫辦理增量指標競價申請時所取得的申請編碼(特別注意:此處僅填寫13位數(shù)字)。
通過網(wǎng)上銀行轉賬的,須在網(wǎng)上銀行支付界面的備注/用途/銀行附言欄中,準確填寫辦理增量指標競價申請時所取得的申請編碼(特別注意:此處僅填寫13位數(shù)字)。
競價保證金繳付注意事項:
1、深圳市小汽車指標調(diào)控管理中心于每月23日公布當期資格審核結果,請當期競買人嚴格按競價公告日期在審核結果發(fā)布前先行繳付保證金。
2、競買人應確保轉賬時準確無誤填寫賬戶信息和申請編碼信息。若因競買人未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而導致無法參與競價的,由此產(chǎn)生的后果和責任由競買人承擔。
3、競買人應妥善保管競價保證金繳款憑證,該憑證將作為查詢及辦理相關手續(xù)的依據(jù)。
4、競買人繳付競價保證金所需支付的銀行手續(xù)費用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5、若保證金繳付有誤,競價平臺將其列為存疑競價保證金予以退還,競買人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重新繳付競價保證金。
6、競買人可在繳付競價保證金后的第1個工作日13:00后,登錄競價平臺查詢競價保證金繳付情況。
七、競價資格激活時間:2017年11月25日至11月26日。
符合資格的競買人登錄競價平臺,憑已確認為有效編碼的申請編碼及報名時填寫的手機號碼進行競價資格激活。
八、競價保證金的退還
1、競價保證金繳付有誤被競價平臺列為存疑保證金的競買人,其競價保證金的本金及利息于2017年11月24日前即時退還,退還時間以款項劃出時間為準。
2、未通過資格審核的競買人或未成交的競買人,其競價保證金本金及利息于2017年12月5日前退還,退還時間以款項劃出時間為準;競買人已選擇延期退保的除外。
3、按照規(guī)定繳清成交價款的買受人,其競價保證金本金及利息于成交價款繳清截止日的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退還,退還時間以款項劃出時間為準。
4、未按照規(guī)定繳清成交價款的買受人,其競價保證金本金及利息不予退還,上交財政指定賬戶。
九、成交價款的繳清
競價成交后,買受人應當自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1月30日,登錄競價平臺打印《深圳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并按照《深圳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的要求一次性繳清成交價款,由代收銀行向其開具《廣東省非稅收入(電子)票據(jù)》。
十、指標證明文件的獲取
已繳清成交價款的買受人,于2017年12月5日起,在調(diào)控系統(tǒng)網(wǎng)站http://xqctk.sztb.gov.cn/自行下載打印指標證明文件,或者到其指定的服務窗口(福田區(qū)福安大廈西座三樓行政服務窗口)領取指標證明文件。
十一、其他事項
(一)深圳市小汽車增量指標競價的相關詳細事項,可登錄調(diào)控系統(tǒng)首頁,點擊右上角“競價平臺”進行查詢。
(二)咨詢電話:0755-86660555(撥打時段8:30-18:00)
深圳市小汽車指標調(diào)控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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