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例!數(shù)十人打騷擾電話推銷被拘留
深圳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局(簡稱:CID)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了集中打擊整治騷擾信息行動的案件情況。10月19日,在深圳CID牽頭組織下,深圳警方重拳出擊,清查了18個涉及騷擾信息違法犯罪窩點。目前,深圳警方共刑事拘留13名犯罪嫌疑人,治安拘留39人,罰款8人,警告3人,訓誡212人,208個涉及騷擾的電話被全部關停。行動正在持續(xù)開展當中。
這是全國第一個由刑偵部門牽頭,大規(guī)模集中打擊整治騷擾信息的行動。
相關涉案企業(yè)的其他行政罰款,市市場稽查局和市消費者委員會正在相繼展開;市通信行業(yè)主管部門將對涉案的通訊代理商進行進一步調查取證后,對確有違法事實的代理商將列入“黑名單”處理。
■行動背景
深圳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局副局長歐子奇介紹,近年來,騷擾電話騷擾信息情況比較嚴重,根據(jù)大數(shù)據(jù)統(tǒng)計,深圳市民一個季度被電話騷擾4776萬次,被市民標注為詐騙的電話有1320萬個,根據(jù)這個情況,深圳CID開展了專項打擊。
為源頭治理電信網(wǎng)絡詐騙違法犯罪活動,鏟除滋生電信網(wǎng)絡詐騙的“土壤”,深圳警方對準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騷擾信息重拳出擊,向騷擾信息全面宣戰(zhàn),并在全國率先創(chuàng)建了一條由深圳CID牽頭,多警種、多部門、多企業(yè)組成的打擊騷擾信息統(tǒng)一戰(zhàn)線,并于10月19日在市通管局、市消委會、360奇虎、騰訊以及三大運營商的鼎力支持下,在全市范圍開展第一次集中打擊整治騷擾信息行動。
深圳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深圳公安部門將進一步對這類型信息騷擾違法行為進行打擊,持續(xù)開展專項行動,將打擊騷擾信息工作機制常態(tài)化,還市民一個清凈。
■行動現(xiàn)場
公司負責人電腦里查獲兩萬余條公民信息
10月19日上午,在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徐文海,市公安局副局長蘇振威的指揮下,深圳CID會同各區(qū)公安分局和相關警種,分成18個行動小組,針對18個經過前期調查摸排的窩點,逐一行動,各個擊破。
晶報記者跟隨深圳CID民警,全程參與此次清查行動。
“大家一定要注意,迅速控制相關人員,防止對方銷毀證據(jù)。”行動指揮人員在部署會上強調。
10時30分左右,深圳下著暴雨,18個行動小組在統(tǒng)一調度下,陸續(xù)行動。記者注意到,除了前期調查的民警,當天參與行動的民警大都不清楚行動的具體位置、公司名稱。
行動小組來到龍華新區(qū)民治街道某大廈一期貨投資公司,記者看到,二十余名工作人員正在上班,有的正在撥打電話與“客戶”聯(lián)系。
執(zhí)法民警迅速進入該公司的辦公區(qū)域,分散開來,不到30秒鐘,所有職員被控制在自己的座位上,不能接觸任何電子設備。
在公司負責人的辦公室,一名自稱是公司負責人的年輕男子,交待了公司平時以電話營銷的方式,在全國各地尋找“代理”的事實。
民警在調查中發(fā)現(xiàn),該負責人的電腦中,儲存了兩萬余條公民信息,包括姓名、聯(lián)系電話、職業(yè)等信息。記者了解到,此次全市行動中,警方查獲的公民信息中,有的甚至包括家庭住址、職業(yè)、車牌號等詳細個人信息。
在該期貨投資公司,專案民警進行了詳細取證調查,在獲取了充分的證據(jù)后,包括該公司負責人在內的15名工作人員被帶回派出所進一步調查。
昨日,記者從深圳CID了解到,該公司中,有10名話務營銷人員。公司負責人從網(wǎng)絡上購買了公民個人信息,分發(fā)給話務人員,要求每個話務人員每天至少撥打400個推銷電話。公司還給每個話務員進行了系統(tǒng)的培訓,有一套完整的話術體系。
目前,該公司負責人涉嫌出售、提供以及竊取、購買他人信息被處以刑事拘留,公司兩名撥打推銷電話的職員被處以治安拘留。
記者了解到,此次全市專項行動中,多名撥打騷擾營銷電話的當事人,被警方治安拘留,而這類案件的處罰在深圳尚屬首次。
此次行動,對相關違法人員,我們都是依照相關法律進行頂格處罰,39名被治安拘留的當事人,有的是因為非法散布公民信息,有的是因為撥打騷擾電話,都是依具體情節(jié)而定,分別被處以5到10日治安拘留。”
——深圳市反詐中心工作人員
行動數(shù)據(jù)
●行動當天,共出動警力563人次,清查涉及騷擾信息違法犯罪窩點18個,其中,小額貸款5個,金融理財3個,通訊商代理4個,知識產權服務3個,電子商務培訓1個,房產中介1個,商品推銷1個。
●現(xiàn)場查獲涉嫌發(fā)送和撥打騷擾信息的工作人員445人,其中經理或主管48人、法人代表3人,帶回211人到派出所做進一步審查。
●警方在現(xiàn)場共查獲非法獲取的個人信息約為149000條,話務劇本78份,撥打騷擾電話工作筆記234份,涉及個人信息的電子物證81份,查獲涉案電話號碼208個。
●經過審訊,警方目前已刑事拘留13人,治安拘留39人,罰款8人,警告215人,依托三大運營商將208個涉及騷擾的電話全部關停。
■代表說法
人大代表鄭學定:
三大運營商應承擔起更多責任
深圳市人大代表鄭學定表示,從目前的反詐工作數(shù)據(jù)看,深圳反詐形勢依然很嚴峻,作為普通市民,對騷擾電話感同身受,騷擾電話這一社會毒瘤,影響著每一個人。
鄭學定認為,深圳公安部門成立反詐中心,開展專項打擊,取得非常不俗的成績,在全國都走在前列,但是,打擊騷擾詐騙電話、打擊電信網(wǎng)絡犯罪工作涉及多個部門,要想取得最終的勝利,還需要更多部門有所作為,尤其是三大運營商,應該承擔起更多的責任。“目前的打擊效果越來越好,我相信在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我們一定能把騷擾電話短信、電信網(wǎng)絡詐騙趕出我們的生活。”
■法律解析
多部門會商梳理法律指引,嚴打騷擾信息將成常態(tài)
深圳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局七大隊副大隊長王征途介紹,此次行動前,深圳公安與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市通信管理局、市消協(xié)等單位進行了多次座談會商,對此次行動依據(jù)的法律條款進行了明確和解析。
治安處罰主要分為兩類
●第二類
針對出售、提供以及竊取、購買、交換他人信息的治安處罰。主要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但是不構成刑事犯罪的人員,也就是非法推銷、銷售從業(yè)人員的經理、主管、店長及老板等管理者,雖然這些管理人員沒有撥打騷擾電話,但是個人信息是其提供的,其是既得利益者。
此類行為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六)項規(guī)定處罰予以處罰(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所謂“散布”是指行為人公開將含有他人隱私內容的信息向第三者公布的行為,出售、提供以及竊取他人信息的行為,符合“散布”的行為特征。
●第一類
主要針對撥打騷擾電話、發(fā)送騷擾短信者,也就是非法推銷、銷售的具體從業(yè)人員。
王征途介紹,對于多次撥打騷擾電話、發(fā)送騷擾短信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社會影響,情節(jié)較輕尚不夠成犯罪的,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五)項規(guī)定予以處罰(多次發(fā)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王征途介紹,行動前,深圳多個部門明確了騷擾信息是指未經本人同意,通過電話或短信推送廣告,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
據(jù)了解,本次專項行動處置騷擾信息的標準為:
一是某特定碼號被群眾投訴到110(市公安局報警電話)、81234567(市公安局反電信網(wǎng)絡詐騙咨詢電話)、12315(市消費者委員會投訴電話)等政府機關專線電話,或中國移動、聯(lián)通、電信三大基礎電信運營商客服中心累計達50人次以上。
二是某特定號碼被騰訊、360奇虎公司手機軟件統(tǒng)計騷擾記錄累計達500人次以上。
出售、購買他人信息超5000條的均按刑案處理
王征途介紹,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以及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依據(jù)《刑法》第253條規(guī)定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進行立案偵查。
王征途介紹,此次案件辦理,對出售、提供以及竊取、購買公民個人信息超過5000條的,警方均按刑事案件處理。
據(jù)介紹,此類案件中,公司相關負責人明知以下兩點中任何一條,就以按照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進行刑拘:明知這批個人信息是非法渠道得到的;明知這批公民信息非法使用的。
王征途還呼吁,目前全國尚未出臺一部專門的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法律,最高院、最高檢也沒有就相關立案標準出臺明確司法解釋,希望國家法律部門盡快出臺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明確相關法律指引,為基層執(zhí)法人員打擊騷擾電話短信提供有力的支持。
信息首發(fā):深圳首例!數(shù)十人打騷擾電話推銷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