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合同騙2億巨額貸款 被判刑3年半
被告人僅通過向銀行提供虛假合同,便騙取超過2億元的巨額貸款。執(zhí)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罰金6萬元。
去年年底南山區(qū)檢察院向法院起訴了一起特殊案件,被告人僅通過向銀行提供虛假合同,便騙取超過2億元的巨額貸款。日前,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犯騙取貸款罪,數(shù)罪并罰執(zhí)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據(jù)悉,這是南山區(qū)首例騙取貸款案件。
據(jù)檢方介紹,2000年以來,陳某以其本人或親屬、朋友的名義作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或個人相互控股的形式,先后注冊或變更成立近20家公司,2009年6月至2012年12月期間,陳某通過其控制的幾家公司,指使池某等人以支付工程款、支付貨款等虛假理由,向銀行提供虛假的購銷合同、支付合同等材料,先后10次向銀行申請貸款。在銀行放貸給相關單位后,陳某再指使將銀行貸款轉(zhuǎn)賬,由其實際控制與支配。通過上述手段,共騙取銀行貸款共計人民幣2.26億元。
辦理本案的檢察官指出,騙取貸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剛入刑的新罪名。法院經(jīng)過審理,認定陳某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罰金5萬元;此外,陳某還犯有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金1萬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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