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管產品征收增值稅再出補丁政策 明確跨期業(yè)務銷售額確認方法
兩度延遲起征時間后,資管產品增值稅將于2018年1月1日開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再出補丁文件。
12月2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下稱90號文),明確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提供的跨期貸款服務,以2018年1月1日起產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跨期金融商品轉讓業(yè)務,可選擇按實際買入價或2017年最后一個交易日價值(格)計算銷售額。
財新記者了解到,90號文出臺后,資管產品增值稅細則短期內或不會出臺,監(jiān)管層將在相關政策運行一段時間后,視情況確定是否有出臺的必要。
跨期貸款服務、跨期金融商品轉讓業(yè)務是指,2018年以前提供的貸款服務或購買的金融商品,在2018年以后到期或轉讓的業(yè)務。此前,跨期業(yè)務確認銷售額時,2018年之前產生的利息收入是否計入、是否以金融商品的原始價格確認買入價,一直懸而未決,金融機構無所適從。
90號文規(guī)定,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發(fā)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轉讓業(yè)務,銷售額的具體確認方法為:轉讓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債券、基金、非貨物期貨,可以選擇按照實際買入價計算銷售額,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個交易日的股票收盤價(2017年最后一個交易日處于停牌期間的股票,為停牌前最后一個交易日收盤價)、債券估值(中債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證指數有限公司提供的債券估值)、基金份額凈值、非貨物期貨結算價格作為買入價計算銷售額。
一位稅務中介機構合伙人表示,如果按照原始價格確認買入價,涉及的影響比較大,尤其是持有期間較長以及價格波動比較大的標的債券或股票,不利于金融市場穩(wěn)定。此番政策得到明確,提高了金融機構估值系統(tǒng)規(guī)則配置的確定性。
天風固收孫彬彬團隊分析,資管增值稅對不同類型的機構影響不同。由于公募基金明確可以免去股票、債券的價差收入增值稅,疊加公募基金可免所得稅的條款,使得公募基金在稅收上是優(yōu)勢最為明顯的資管品種。對保本資管產品而言相對不利,按規(guī)定保本資管產品產生的收益會被計做利息,“產生另一重增值稅”。對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率的影響不會太大,“如果按免稅資產占比三分之一來估計,那么對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率的影響(或銀行中間業(yè)務收入的影響)應該在8bp-10bp附近”。
此外,90號還規(guī)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納稅人為農戶、小型企業(yè)、微型企業(yè)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fā)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擔保費收入,以及為上述融資擔保(以下稱“原擔保”)提供再擔保取得的再擔保費收入,免征增值稅。再擔保合同對應多個原擔保合同的,原擔保合同應全部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否則,再擔保合同應按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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