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勝百"案公司高管獲刑8年 投資人損失達32億元
打著“高額返本付息”的幌子,一家名叫“易勝百”的公司從2012年開始,在不到2年的時間里吸收了1萬多名投資人的41億余元資金。但2014年9月該公司突然關張,投資人購買的理財產品統(tǒng)統(tǒng)打了水漂兒。事后經統(tǒng)計,投資人共計損失32億余元。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華偉在內的12名公司高管、工作人員,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獲刑。
未取資質銷售理財產品
經一審法院審理查明,北京易勝百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主要經營投資理財業(yè)務。被告人周華偉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黃振弟(化名:郭秀中)為該公司實際控制人,被告人郭秀成為該公司財務負責人之一。
易勝百公司在朝陽區(qū)國貿三期、金地中心及萬通中心等地設立多個辦公地點和職場,在未取得相關資質的情況下,對外銷售香港股票及白銀等投資理財產品。
被告人謝光貞作為該公司萬通中心市場部銷售總監(jiān),下轄被告人李燕、楊鋼、曾力欄、李勇、劉月明、尚保國、王小坤等銷售經理,銷售經理下轄銷售員。被告人張宇成擔任該公司萬通中心市場部培訓講師,負責對公司新招錄銷售員的培訓。2013年11月,安華聯(lián)合資本公司成立,該公司的實際出資者為易勝百公司,實際人員構成及經營業(yè)務與易勝百公司相同。
造成投資人損失數(shù)十億
2012年10月至2014年8月間,被告人周華偉、黃振弟、郭秀成等人,在朝陽區(qū)等地以易勝百公司、安華聯(lián)合資本公司的名義,單獨或以合作的方式,以港股經營、短期借款及投資白銀、安華綠色、大明水產、綠金嘉園等項目為由,承諾高額返本付息,向社會公開宣傳,吸收或變相吸收1萬余名投資人的資金,共計人民幣41億余元,造成投資人損失32億余元。經統(tǒng)計,其中已報案投資人2000余人,經濟損失10億余元。
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據(jù)統(tǒng)計,在上述非法吸收資金過程中,周華偉、黃振弟、郭秀成參與金額共計41億余元,謝光貞參與金額1億余元,張宇成參與金額470萬余元,李燕參與金額1200萬余元,楊鋼參與金額100萬余元,曾力欄參與金額41萬余元,李勇參與金額60萬余元,劉月明參與金額460萬余元,尚保國參與金額230萬余元,王小坤參與金額42萬余元。
信息首發(fā):"易勝百"案公司高管獲刑8年 投資人損失達32億元
易勝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