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丐月入47萬 說明了什么?
在印象中,乞丐一般是因為種種際遇,不得已而混口飯吃的,至少是沒錢吃飯,才去當乞丐,可是今天在網(wǎng)上看到一個乞丐月入47萬的新聞,不由大吃一驚,一度懷疑這個新聞的真實性。
話說近日迪拜政府與警察局聯(lián)合抓捕迪拜街頭的“職業(yè)乞丐”,這些人通常不是本地居民,而是通過3個月旅游簽證“混”到阿聯(lián)酋最富裕城市靠“乞討”來“賺錢”的。“丐幫”絕對是迪拜的高收入群體,人均月收入可達27萬迪拉姆,約合人民幣47.6萬元。
評論有幾千條,下面幾條點贊的比較多:
唐丸子SolarDeity:一個窮的只剩下錢的國家 我也想去乞討
故事亭:可見地域性不公平是極度存在的……[笑cry]先去做兩年乞丐獲得人生第一通金,然后再創(chuàng)業(yè),嗯不錯……
-畢加不上索:那為啥同學(xué)去迪拜當光纖方面的工人一個月才2萬人民幣我要把這條微博轉(zhuǎn)發(fā)給他,讓他轉(zhuǎn)行當乞丐
其實在中國也有一些乞丐,當你施舍點錢財給乞丐時,說不定有些乞丐比你還有錢,所以也有一些善良的朋友常常上當,看來,善良不善良,在當今世界,還真不是表面能說明的,只要固守內(nèi)心的善念,不施舍給那些高收入的乞丐,其實也不見得是壞事,反之會助長一些好逸惡勞的壞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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