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傷人誰負責 省人大常委將為電梯安全立法
電梯傷人具體由誰負責?又由誰送去就醫(yī)誰來負責賠償?這些問題如果你也有抱有同樣的疑問那就認真看下去,一定會為你解答不少疑問的。
電梯傷人,誰來賠?省人大常委會正在為電梯安全立法!條例草案新鮮出爐,首次提交審議, 物管先賠 沒有納入草案。不過此次出爐的草案仍有不少新亮點,比如,電梯傷人,物管要首先負責送醫(yī)救治、安置。若是已投保公眾責任保險的電梯,草案規(guī)定電梯使用管理人應通知保險人及時啟動應急墊付、支付機制。
電梯傷人誰送醫(yī)救治?
多數小區(qū)首負責任人是物管
現在,電梯發(fā)生事故或故障后往往出現扯皮,相關主體責任不明晰,應急救援不到位的問題,草案明確電梯使用管理人、維護保養(yǎng)單位、保險人、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政府的應急救援責任,設置事故責任分析認定、責任追究制度。
草案規(guī)定電梯維護保養(yǎng)單位接到事故報告后30分鐘內趕到現場協助電梯使用管理人實施救援。因電梯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的,電梯使用管理人應當做好受傷人員的救治、安置工作。
在日常安全管理上,草案明確電梯使用管理人是電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負責任人,并采取列舉的方式對電梯使用管理人承擔的日常安全管理義務作了詳細規(guī)定。例如,對電梯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和定期自行檢查,確保電梯緊急報警裝置有效使用和值班人員24小時在崗等。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劉牧表示,這樣規(guī)定主要是考慮到使用管理人處于電梯日常使用安全管理的前端,由其首先承擔使用安全管理義務于法有據,也有利于維護電梯乘用人的合法權益。
電梯傷人誰負責賠償?
買了保險的有應急墊付
此前電梯傷人, 物管先賠 已在廣東電梯安全監(jiān)管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并試點,但并未寫入昨日提請審議的草案。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回應,這是因為賠償涉及民事責任擔責方式,這是國家立法的權限。目前的草案是把電梯使用管理人首負責任限定為安全責任,還有現場處置、送醫(yī)救治的責任,符合地方立法權限。
草案規(guī)定已投保公眾責任保險的電梯,電梯使用管理人應當通知電梯保險人及時啟動電梯事故應急墊付、支付機制。
對于沒有投保險的電梯傷人如何賠付,草案明確: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調查報告,報告本級政府,并報上一級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事故責任認定后,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事故造成損害的,事故責任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電梯壞了誰出錢修理?
可以動用住宅維修基金
草案新設電梯安全評估制度。根據規(guī)定,電梯經評估認為存在嚴重事故隱患,可能發(fā)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并進行更新、改造、修理,相關費用從住宅維修專項基金中列支。這一改革已經在廣東試行。
去年,省政府以粵府函形式下發(fā)廣東電梯安全監(jiān)管體制改革方案,提到電梯維修更新改造費用支付等制度,正是對接住宅維修基金。
廣東或將建立電梯維修與住宅維修基金之間的連接通道,電梯壞了,可以用住宅維修基金,不必等各方扯皮。比如,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沒有劃轉業(yè)主大會,由使用管理人持有關資料向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申請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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