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立法規(guī)定所有室內公共場所一律禁煙(全文)
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消息,衛(wèi)生計生委日前起草了《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送審稿明確,所有室內公共場所一律禁止吸煙。此外,體育、健身場館的室外觀眾坐席、賽場區(qū)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區(qū)域等也全面禁止吸煙。全文如下:
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
(送審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減少和消除煙草煙霧危害,保障公眾健康,創(chuàng)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huán)境,提高社會文明程度,根據憲法及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公共場所,是指公眾可以進出或者使用的場所、工作期間使用的場所、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 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工作遵循政府與社會共同治理的原則,政府主導,單位負責,個人自律,社會監(jiān)督。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公共場所控制吸煙規(guī)劃并納入經濟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和政府績效考核。
第五條 國務院衛(wèi)生計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wèi)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職責范圍內負責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工作。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工作所需經費予以保障。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在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八條 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控制吸煙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控制吸煙工作。
第九條 國家和社會應當支持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工作。鼓勵志愿者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各種形式,參與控制吸煙工作或者為控制吸煙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章 禁止吸煙的范圍和措施
第十條 所有室內公共場所一律禁止吸煙。
第十一條 下列公共場所的室外區(qū)域全面禁止吸煙:
(一)托幼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學校、活動中心、教育培訓機構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公共場所的室外區(qū)域;
(二)高等學校的室外教學區(qū)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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