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規(guī)定:外地人來穗3日內須向街道報到
外地來穗人員到達居住地3天內要向街道(鎮(zhèn))或者社區(qū)(村)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機構報到并登記個人信息。房東應在3天內報告外地租客信息,單位招用外地人的,也要在3天內向街道報告。11月21日,廣州市政府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強來穗人員居住登記工作的通告》【穗府〔2014〕36號】(以下簡稱 穗府36號文 )。穗府36號文稱,此舉是為準確掌握來穗人員基本情況,科學制定基本公共服務政策,進一步加強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工作。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計劃本周公布相關實施細則。
外地人借住、寄住房主也要報到
穗府36號文 所稱的來穗人員是指沒有本市戶籍,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居住的人員。
根據(jù) 穗府36號文 ,來穗人員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所在街道(鎮(zhèn))或者社區(qū)(村)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或者居住變更登記。
而且,這并不是來穗人員自己的事情,房東、招人單位等都有義務向街道報告來穗人員的個人信息。
穗府36號文 要求,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沒有房屋租賃關系但以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方式容留來穗人員居住的房屋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代管人應在來穗人員入住后24小時內登記來穗人員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基本信息,并在3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街道(鎮(zhèn))或者社區(qū)(村)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機構報告來穗人員基本信息,督促來穗人員按規(guī)定申報居住登記或者居住變更登記;用人單位招用來穗人員的,應當督促其申報居住登記或者居住變更登記。有自用集體宿舍的單位應當自來穗人員入住本單位集體宿舍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所在街道(鎮(zhèn))或者社區(qū)(村)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機構報送來穗人員信息。
地產中介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
現(xiàn)實中,涉及私人雙方房屋租賃業(yè)務,為了避稅,很少有地產中介會主動去出租屋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此次 穗府36號文 要求,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促成租賃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應當及時通過廣州市房地產租賃管理信息系統(tǒng)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xù)。出租人以小時、天數(shù)為租期出租房屋的,應當安裝流動人口自助申報系統(tǒng),即時采集和報送租住人員信息。
本周將會公布實施細則
相關個人和單位未能及時報送來穗人員信息,又有何措施?
穗府36號 文稱,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沒有房屋租賃關系但以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方式容留來穗人員居住的房屋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代管人,用人單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物業(yè)服務企業(yè),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據(jù)悉, 穗府36號文 由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本周將會公布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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