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老板寧被拘15天也要欠薪 最高判7年
惡意欠薪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輕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則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老板拖欠了幾十名工人近6萬元的工資,無論是勞動部門的仲裁還是法院的判決,都要求該老板支付欠薪。然而,他拒不支付,在被司法拘留了15天后,這名老板依舊我行我素,甚至以不接法院電話、不住在原住址的辦法逃避。直到近日被刑事拘留,其家屬才支付了拖欠的工資。
現(xiàn)年28歲的王某曾是服裝包工老板,2012年間其雇傭59名工人做服裝加工工作,后因經營不善,拖欠了工人部分工資共5.7萬元。2013年春節(jié)前,急著拿錢回家過年的工人向番禺區(qū)勞動部門申請仲裁,仲裁委判定王某應當支付拖欠的工資。王某不服,向番禺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維持仲裁裁決。
判決生效后,工人們本以為可以領回欠薪,回家過個好年。孰料,王某遲遲不履行判決,幾十名工人遂向番禺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但王某對法院強制執(zhí)行決定仍置之不理,而該案承辦人番禺法院執(zhí)行局執(zhí)行二庭副庭長凌灼煊也稱,王某在轄內無房無車,在本地的多個銀行賬戶也沒有多少余額,這是一個 骨頭案 。
凌灼煊后仔細梳理了王某的財產收入,發(fā)現(xiàn)2012年其曾收取過一筆268萬元的服裝加工費,收入巨大,但現(xiàn)在查不到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不合常理,存在故意轉移財產的可能。
在電話、面談等多次要求王某執(zhí)行判決無果后,法院對這名 老賴 依法進行15日的司法拘留。然而,釋放后的王某變本加厲,離開原來的住所,拒接法院電話,以逃匿的方式拒不執(zhí)行。
番禺法院認為,案件涉及工人數(shù)量較多,數(shù)額較大,被執(zhí)行人王某經法院責令支付仍拒不履行,甚至離開原住所下落不明,社會影響惡劣,其行為已涉嫌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和 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 ,遂將案件相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日前,王某已被廣州公安番禺分局以涉嫌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刑事拘留。面對牢獄之災,王某終于不躲了,其家屬主動全額支付拖欠了一年半的工人工資。
惡意欠薪最高可判七年
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增設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規(guī)定惡意欠薪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輕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則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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