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獄8年終無罪 出獄18年后沉冤得雪國家賠65萬
1988年遼寧女子白春榮涉嫌盜竊罪,被原佛山市公安局收容審查。之后就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一個女人能有幾個8年的時間可以耽誤,最好的時間都搭在里面了。時間一晃就到了1996年,白春榮刑滿釋放本以為這事情到這里就告一段落了。
但是讓白春榮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在今年的3月份法院對白春榮的案子進行了再審刑事判決,以證據(jù)不足等理由判白春榮無罪。就在前天,白春榮被改判無罪之后,佛山中院審判長也向她鄭重的道歉,面對審判長的道歉白春榮顯得有些不知所措連連說不用了。除此之外白春榮也是領(lǐng)到了國家賠償款65萬元,并且表示過去的事情都過去了也謝謝法院可以還她一個公道。
我真的很感謝現(xiàn)在的法院,現(xiàn)在的法官,幫我平反了冤屈。 白春榮說。在場工作人員連忙扶起白春榮并安撫其情緒。
待白春榮情緒平復后,審判長郭赟代表法院向其道歉: 經(jīng)法院再審,你被改判無罪,鑒于你受到錯判羈押,造成了精神損害,我現(xiàn)在謹代表佛山中院向你鄭重道歉。
不用了,真的不用了。 白春榮顯然對于法院的道歉行為有點始料不及。
據(jù)了解,佛山中院目前推行審判長負責制,實現(xiàn)讓 審理者裁判,裁判者負責 ,目標之一也是想通過專業(yè)化、精英化的審判模式,最大限度地提高案件質(zhì)量,杜絕冤假錯案的發(fā)生。
事件回顧
1996年刑滿釋放 2014年改判無罪
1988年10月28日,白春榮因涉嫌盜竊罪被原南??h公安局收容審查。1989年5月4日,白春榮因涉嫌盜竊罪被原南??h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1989年7月28日,白春榮因犯盜竊罪被原佛山市南海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1990年3月28日,佛山中院作出維持一審判決的刑事裁定。
1996年2月8日,白春榮刑滿釋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2660天。2014年3月20日,佛山中院作出再審刑事判決,以證據(jù)不足等為由判白春榮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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