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啃老”惹爭議 恐將親情推向兩難境地(3)
親情是靠家庭倫理和社會道德來調整的,無法想像用法律工具介入親情和家庭倫理的后果。事實上,子女啃老,一方面,是子女不孝和不爭氣的表現(xiàn),而當下,另一方面,更多的是社會問題、規(guī)則問題,物價高、物價飛漲,收入少,且漲得慢,立法應著重解決社會及規(guī)則問題,使勞動者的收入跟得上物價的漲幅,現(xiàn)在卻反其道而行之,用法律工具來對付親情、家庭倫理等道德問題,立法為何要在親情、家庭倫理道德中間橫插一杠?用法律工具懲罰親情和家庭倫理,情何以堪?
所以,對啃老立法,看似透出關愛老人的濃濃愛意,實則是立法泛化。事實上,法,有所能,也有所不能。應該讓道德的歸道德、法治的歸法治,二者不可不分,混為一談。筆者認為,對啃老進行立法,是立法泛化,其結果可能是,子女是否啃老,本身無法求證,也無法量化,更無法執(zhí)行到位。因為什么情況下算啃老,什么情況下不算啃老,難以界定。退一步說,即便能界定清楚,在實際操作中,能否取到相應的證據(jù),又怎么認定?而有的父母覺得子女啃老無所謂,甚至應該,不去追究責任,豈不出現(xiàn)了嚴重的法律不公?故而筆者認為,做不到的事,就不要去做。
啃老 是否達到侵權,還要看產權人的意思。至于子女要遵守管理老人財產的誠信義務問題,這與中國目前缺乏有效的財產信托制度有關,這恐怕是老年人權益受到傷害最嚴重之處,超過混口飯吃的 啃老 。
江蘇近期有個頗人性化的立法動作,擬在地方法規(guī)層級上,宣示性地授予老年人對 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 經濟資助的拒絕權。初看這類規(guī)定,頗有種 ?;丶铱纯?立法風格再回首的感覺,但這次 禁啃老 入法,背后卻有強大的法律淵源,憲法和物權法本來就有這樣的規(guī)定,現(xiàn)在換成具體群體再次在次級立法中重申,意義當然不同。
依法理,沒有產權就沒有公平。從產權主體上看,產權關系有 私有 、 共有 或 國家所有 等關系,不論哪一種形式的產權,相對于另一法律實體,所有這些所有權,性質也還是等于 私有 關系,也就受 私權神圣 的保護,任何產權的處分權只屬于所有權人。這個法理對家庭財產而言,也是一樣的道理,屬于老人的財產就是老人的財產,無論誰,不論是否為血緣或姻緣尊卑關系,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別人,除非經過合法的產權交易。
這樣一來,人們就會發(fā)現(xiàn),這個令老年人感覺受保護倍增的法律,其實早就有之。但這樣的 所有權神圣 (我們叫 物權 )為什么在現(xiàn)實生活中屢遭侵犯,屢被侵犯又屢不知如何維權呢?這與一國法律傳統(tǒng)與文化傳統(tǒng)及法律觀念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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