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退還安居房 12年后被告知“退錯房”虧數(shù)十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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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退還安居房 12年后被告知“退錯房”虧數(shù)十萬
信息首發(fā):申請退還安居房 12年后被告知“退錯房”虧數(shù)十萬
按重置價格回收是否有據(jù)可循?
鹽田住建局:雖無法律依據(jù),但將房價上漲納入考量不合理
到目前為止,鹽田住建局給出的最終解決方案是按重置價格回收。對于摒棄房價上漲及通貨膨脹等考量因素,阮悅明夫婦拒絕接受。該夫婦稱,處理方案僅僅憑鹽田 區(qū)房屋委員會2013年第二次會議議定 顯然缺乏法律及相關(guān)政策依據(jù)。
鹽田住建局工作人員曾先生回應(yīng):因涉及公共利益,去年12月市住建局復(fù)函給鹽田住建局時建議從信訪案件角度處理, 安居房是政府的資產(chǎn),本身是要收回的,經(jīng)過會議討論之后,作出按重置價格回收的方案 。盡管沒有相關(guān)的法律依據(jù),但曾先生表示,將房價上漲及通貨膨脹納入考量的主張是不合理的, 退房的同時還補(bǔ)償他的損失,不僅不符合規(guī)定,在政策上也行不通 ,而阮悅明夫婦的訴求同樣缺乏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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