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贈小三60平米房產(chǎn) 發(fā)妻上訴追回32萬
14年前,李某與比自己小20歲的熊某結(jié)婚,幾年前,李某有了外遇,與年僅20來歲的小王打得火熱,并贈與其房產(chǎn)等。李某的婚外情被發(fā)現(xiàn),為追回丈夫贈給小王的房產(chǎn),熊某將小王告上法庭。
去年元月底,熊某向江漢法院提起訴訟,狀告丈夫李某動用夫妻共同財產(chǎn)為小王買房、裝修,要求小王返還共40萬元。法院查明,2012年4月,小王購買漢口江漢路某公館一套近60平米房屋,李某支付237005元首付款。當(dāng)年7月18日,李某支付裝修工程款26060元。其后,李某為該房屋購買瓷磚、地板及家具共花費63394.50元,并替小王償還房貸,三次向小王匯款共35600元。
法院認(rèn)為,李某為小王購房并裝修,侵害了熊某的財產(chǎn)權(quán)益,且小王并非善意取得,違反公序良俗,小王應(yīng)向熊某返還購房、家具及裝修款共326459.50元。對于熊某聲稱的匯款35600元,因無證據(jù)證明李某向小王匯款,且其中一張匯款單中摘要寫明系付勞務(wù)費,法院對熊某要求返還的請求不予支持。對于購物款18542元,李某的刷卡憑證無法證明花費款項系為小王購物,故返還要求也不成立。法院最后判決小王返還32645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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