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男子用棒棒糖為引誘 猥褻兩名6歲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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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男子用棒棒糖為引誘 猥褻兩名6歲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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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用棒棒糖吸引兩名6歲的小女孩,然后帶到偏僻的地方,脫掉其褲子對其進行猥褻,實在天理不容。近日,臺山市人民法院對駱某榮猥褻兒童一案作出判決,駱某榮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經法院查明,2013年8月20日14時許,駱某榮以棒棒糖為引誘,將被害人張某欣(女,2007年出生)帶到臺山市四九鎮(zhèn)塘蝦百勝里村的后山處,脫掉被害人張某欣的褲子,用手摸并摳其陰部。第二天15時許,被告人駱某榮又在臺山市四九鎮(zhèn)塘蝦百勝里村其出租屋處,將在其出租屋玩的被害人張某霞(女,2007年出生)抱到床上并脫掉其褲子,用手摸并摳其陰部。經廣東省臺山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害人張某欣、張某霞所受損傷均為輕微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駱某榮無視國家法律,猥褻兒童,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鑒于被告人駱某榮在庭審中自愿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guī)定,判決被告人駱某榮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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