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原副省長被指16年分85次收賄 金額達1919萬
吉林原副省長涉賄1919萬
被指控在16年間分85次收受賄款
此案昨天開庭被告人當庭認罪律師作罪輕辯護
昨天上午,吉林原副省長田學仁因涉嫌受賄1919萬余元在一中院接受審理。據(jù)指控,田學仁在1995年至2011年這16年間,分85次收受賄款。田學仁的律師為其作罪輕辯護,田學仁本人認罪。
指控
16年85次受賄1919萬
據(jù)檢方指控,1995年至2011年,田學仁在擔任中共吉林省長春市委副書記、吉林市委書記、吉林省委常委、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委書記、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和吉林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yè)經(jīng)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田學仁因此先后收受吉林天河藥業(yè)有限公司、時任長春市公安局經(jīng)偵大隊緝私隊隊長的徐為民等10個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19萬余元,應以受賄罪追究田學仁的刑事責任。
北京檢方羅列的對田學仁的十項指控事實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時任吉林某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郭某某。田學仁受郭某某請托,為郭負責的公司經(jīng)營提供幫助,先后七次收受郭某某給予的美元,折合人民幣1217.0862萬元。
由于田學仁涉案時間跨度長達16年,在檢方的指控中,田學仁涉嫌通過直接插手參與到企業(yè)開拓市場、申報項目等具體事項,收受錢款。其曾利用職務之便,受企業(yè)高管請托,為企業(yè) 鏟事 、收購、承攬項目等,收受200余萬元。
其收錢地點基本在其長春市的3個家中或其在吉林銀行辦公室、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室,有時與一些送錢人熟稔之后,長春市婦幼保健院停車場、長春市牡丹街某超市門前,甚至從迪拜飛往埃及的飛機上等公共場合,也成了田學仁收錢的地方。此案將擇期宣判。
受審
田學仁認罪
由于在案發(fā)前田學仁已是副部級官員,因此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專門避開了田學仁長期擔任要職的東北地區(qū),而將案件轉(zhuǎn)到了北京檢方審理。
昨天上午,該案在市一中院開庭審理。
庭審從上午9時開始,滿頭白發(fā)的田學仁沒穿號服,手里拿著厚厚的材料準備發(fā)言。
庭審中,公訴方認為應以受賄罪追究田學仁的刑事責任。
檢方認為,鑒于田學仁到案后能夠主動交代有關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1688.897萬元的犯罪事實,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tài)度較好。在案發(fā)后,贓款已全部追繳,因此公訴方認為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該案審理至昨天下午2時左右結束。
田學仁當庭表示認罪,其律師對他進行了罪輕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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