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一男子重慶舉辦產品招商會 遭數(shù)十客戶敬酒后中毒死亡(2)
B 對方原來就有疾病,酒后誘發(fā)身亡,法律責任如何承擔?
王先生:上個月,大學同學趙先生出差到我所在的城市。多年未見,自然要好好招待。我把珍藏了好些年的白酒拿出來。趙先生看到這樣好的白酒,也貪杯多喝了幾兩,加上我也多勸了幾杯,結果趙先生突發(fā)心臟病。我趕緊把他送到醫(yī)院,并支付了醫(yī)藥費。還好后果不嚴重。想咨詢下律師,萬一趙先生真的出了問題,我是否需要承擔法律后果?
明知不宜飲酒仍再三勸酒誘發(fā)傷亡要承擔過錯責任
按照上述情況,首先要分析王先生是否知道趙先生有心臟病病史。是否知道對方的身體狀況,成為同飲人應否承擔過錯責任的前提。如果同飲人不了解,在勸了少量酒的情況下,誘發(fā)對方疾病,此時同飲人無需承擔過錯責任。但依據(jù)《民法通則》中的公平責任原則,同飲人應承擔一部分賠償責任。因為,在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無過錯的,即不能適用過錯責任要求致害人承擔責任,但對遭受損害又得不到補償顯失公平的情況下,適用公平原則合理分擔損失是最適合不過的。如果明知對方身患疾病不能飲酒,仍再三勸酒,勸酒者的過錯由此加深,則需按照《侵權責任法》承擔侵權過錯責任。
所以,我們舉杯交歡之時,在莫勸酒的前提下,還要注意對方是否有不適合飲酒的身體疾病。有時候不適合喝酒的人可以茶代酒,照樣可以談風月、敘往事。正所謂君子之交淡如水,以茶代酒另有一番風味。
C 醉酒后駕車未加勸阻,勸酒人和同飲者該承擔什么責任?
劉先生:又到年關,應酬特別多,飯局上難免會喝上幾杯。飯局散場后,總是有朋友喜歡開車回家,有時候大家會勸他不要開車回家,但有時候我們覺得問題不大也就不加以勸阻。那么,如果他在喝醉酒后開車發(fā)生交通意外,而酒桌上又沒有人勸阻他不要酒后駕車,勸酒人和同飲者需要承擔責任嗎?
共同飲酒人負有 “勸阻義務”如醉酒人不聽勸阻則可免責
我國《刑法》規(guī)定,醉酒駕駛作為危險駕駛罪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發(fā)生這類情形,首先,我們要極力勸阻,以免發(fā)生觸犯刑事責任的行為。而且阻止酒后駕駛也可避免危害行為的發(fā)生。其次,對于開車的朋友,在其屬于醉酒狀態(tài)時,如果未加勸阻就有可能承擔由此引發(fā)的相應法律責任。因為此時共同飲酒人應對醉酒的人負有加以阻止的義務。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而醉酒人不聽勸阻,同飲人則可以免責。
針對這類人我們最好做到,喝酒之前了解對方是否開車,如果系開車的就不能默許對方飲酒。如果明知對方喝了酒,就要阻止對方不開車,找代駕或送其回家直至交付其同住家屬。這里真的要提醒一下,酒后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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