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官司為小產權房確權 原告與法官竟是父子關系(2)
《民事調解書》對明顯錯誤的證據沒有排除,導致原屬村集體的房屋在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歸他人所有,損害了原大坑上村村民集體利益。
另外,房屋買賣必然涉及到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深圳農村城市化以后,農村集體土地已轉為國有,該系列案中雙方通過虛假訴訟讓法院出具調解書確權的形式,不僅規(guī)避了非原村民不得購買村集體房產的規(guī)定,也未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從而損害了國家利益。
據此,2013年初,針對該12份《民事調解書》,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將該案發(fā)回龍崗法院重審,2013年底,龍崗法院對該起系列案全部進行了改判:駁回了12名原告的訴訟請求。
提起檢察院的辦案,大家往往想到的是刑事案件, 反貪 、 批捕 、 起訴 等,很多人都不了解檢察機關還有一個辦案部門叫 民行檢察部門 ,負責對民事行政案件的審判和執(zhí)行的監(jiān)督。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民行處王惠玲處長告訴記者: 民事行政檢察監(jiān)督是我國憲法和法律賦予檢察機關法律監(jiān)督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民事行政訴訟實施的法律監(jiān)督。
以2011至2013近三年來為例,我們市檢察院民行檢察部門針對法院做出的判決、裁定、調解,經審查后認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程序違法導致實體處理錯誤、惡意損害國家利益等,提出抗訴或提請抗訴即已共達到360多件。 而該案,正是深圳檢察機關民行檢察部門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能的典型案例之一。
訴訟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權利,為當事人解決糾紛提供的一種救濟途徑,但是,虛假訴訟是對法律的一種褻瀆,凸顯的是誠信的缺失。我國當前法律尚未明確規(guī)定虛假訴訟的法律責任,我們希望在能明確規(guī)定的同時,還將當事人這種虛假訴訟的記錄納入個人誠信系統(tǒng)。 一位民行檢察部門辦案檢察官很有感慨地說。
記者另獲悉,檢察機關民行檢察部門辦理民事行政法律監(jiān)督案件的來源,即可以是檢察機關在工作中的自行發(fā)現(xiàn),也可以是因當事人對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決不服,而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訴等。
主審法官涉嫌職務犯罪近日已被提起公訴
在辦理該系列偽造證據損害國家利益和集體利益的虛假訴訟系列案中,民行檢察部門的辦案檢察官發(fā)現(xiàn),當事人的陰謀能得逞,與法院對明顯錯誤的證據沒有排除、對案件中明顯不合常理的細節(jié)未盡謹慎注意的義務、從而草率作出調解書不無關系。
從辦案經驗上來說,承辦法官稍微認真一點,應明顯能看出其中的道道, 民行檢察部門辦案檢察官進一步懷疑,主審法官在辦理該案過程中有沒有什么 貓膩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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