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不能提取補繳公積金 多家工廠工人質(zhì)疑新政(5)
觀點
廣東寶威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唐勝利
提取新政不合法也不具可操作性
國務院出臺的現(xiàn)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辦法,提取政策中對離職失業(yè)的提取沒有禁止,這個可以視為違反上位法。東莞沒有地方立法權,無權制定這個條例。即便是未來東莞取得了立法權,想制定這個條例,也應該遵循法定程序走,不能違反上位法。
東莞本身是一個移民城市,70%是外來人口,流動性巨大。從可操作層面來講,現(xiàn)行住房公積金沒有辦法跨全國轉(zhuǎn)移。在這種情況下,建立一個失業(yè)或者離職不能提取公積金的制度,對他們來說影響是比較大的??陀^而言,這一部分人里實際的購房能力是非常弱的,他們中的絕大部分不僅不會買房,甚至很少租房,住房公積金離職不能提取,那么這個錢對他們有什么意義呢?針對這種情況,政策就應該更加靈活,首先要讓他們在情感上能夠接受。
PK
全國人大代表、東莞市瑞豐物業(yè)服務
有限公司工會主席 曾桂香
一次性提取違背解決住房初衷
東莞的特殊性是,這個城市外來務工人群就很多,大多數(shù)人手頭沒有余錢,靠公積金繳存也不夠買房,所以更多人選擇在離職后直接拿現(xiàn)回家。
但我認為目前公積金新政還是有一定的合理性。本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出發(fā)點就是解決員工的住房問題,購房貸款可以使用,可以提取為償還貸款本息,支持建造和翻新改造住房。可以說,社會階層的人對此各取所需。新政也說得比較清晰,如果租房,也可以提取部分額度,非本地戶籍員工以及配偶在戶籍所在地建造住房也可以按照一定的規(guī)定申請?zhí)崛?,所以并不是一刀切的政策。如果大部分人選擇在離職或者失業(yè)直接取走,那是跟政策初衷相違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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