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快遞員偷百萬元黃金 自稱為在深圳買房(3)
快遞員為買房鋌而走險
警方介紹,李某某前三次所賣的黃金已經被買方熔化,無法作為證據(jù)使用,所以偵查員通過做工作取得了買方的支持,買方在李某某于12月15日第四次賣一條金項鏈時通知了偵查員。專案組立即通知金爾曼公司湊錢將該金項鏈買下進行鑒別,經鑒定,基本確認該項鏈為被盜物品。據(jù)介紹,在盜取這批黃金后,王某早已經將黃金上的一些標志摘下,并將一些方形的揉成圓型,造成一種賣舊金的假象,但是舊金和新金是同樣的價錢,所以他們并沒有折價賣這批贓物。
專案組決定立即對兩人實施抓捕,12月20日7時許,民警在布心水圍村89棟503房抓獲嫌疑人王某、李某某,當場繳獲各類黃金首飾共計2 .1公斤,在大量證據(jù)面前,兩人對盜竊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據(jù)嫌疑人王某交代,其工資大約5000元,而老婆李某某的工資也只有5000元左右,買房困難,但是兩人還是商量,一定要在深圳買房。王某今年35歲,廣東連州人,李某34歲,深圳人,他們兩人的存款大概有20萬元,還找親戚借了20萬元,但是一次買兩套房,首付款就要64萬元,還差十多萬元,不知道怎么辦,只好鋌而走險,將別人郵寄的黃金進行掉包。而且作案之前,兩人剛剛結婚,開銷捉襟見肘。
王某說,作案當晚,他心神不寧,而他妻子李某某對此還不知情,為首付款的事兩人還吵了一架,后來,王又繼續(xù)上班,有一天,王表示首付款的事他會想辦法并拿出了大量黃金,將真相告訴了她,李要求他還回去,但是王一直瞞著她說已經還了,直到賣房方催首付款時,王承認黃金沒有退,兩人于是商量將錯就錯,將部分黃金拿出去售賣,填補首付款的漏洞,于是李拿出了800-900克黃金,大約賣了18萬元。
王的同事說,王為人城府甚深,也沒有前科。據(jù)金爾曼公司員工介紹,即使是黃金被盜案后,王一直前往金爾曼公司正常收貨,問他黃金被盜的事,他表現(xiàn)得很鎮(zhèn)定,說公司還在調查,對具體的情況他也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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