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師 :死者出事前喝過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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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企業(yè)老總上培訓班被溺死 導師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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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 :死者出事前喝過酒
劉民康辯稱,他此前組織過多次類似培訓班,按照成年人的體質,一般在水下憋氣約30秒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這是個意外,我錯就錯在忘記問他有無喝過酒。 劉民康稱,事后當他對被害人實施人工呼吸時,才發(fā)現(xiàn)對方在出事前喝過酒。 我愿意承擔責任,接受懲罰。生命一下子就沒了,我也很難過。 劉民康稱事發(fā)后他已委托家人代為賠償了死者家屬60萬元。
至于負責按被害人入水的學員胡某偉、李某群,兩人也當庭表示有錯,愿意承擔責任,并已分別賠償死者家屬13萬元、12萬元。上述3人在作出賠償后,也分別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劉民康3人當庭請求輕判,檢方也表示該案是過失致人死亡情形中情節(jié)輕微的類型。但對劉民康等人稱構成自首的說法,檢方認為在偵查階段劉民康曾教唆2名學員 什么都不要說 ,認罪態(tài)度差,不能認定有自首情節(jié)。檢方對新學員李某群的從輕情節(jié)倒是予以了表態(tài)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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