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觀點 最少應全額退款游客回國后可重新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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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娜部分乘客不滿賠償拒下船 有人被指漫天要價
信息首發(fā):海娜部分乘客不滿賠償拒下船 有人被指漫天要價
專家觀點 最少應全額退款游客回國后可重新索賠
今天上午,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表示,目前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雖然沒有明確地提出精神損害賠償,但這次 海娜號 事件導致游客長達數十小時滯留,雖不是故意的,但也給游客造成一定的精神損害,消費者也可以根據侵權責任法,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具體的數額還需雙方協商。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專業(yè)委員會秘書長耿軍表示,海航對于消費者的賠償數目是遠遠不夠的。據《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第八條之規(guī)定 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動及服務檔次與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經濟損失的,旅行社應退還旅游者合同金額與實際花費的差額,并支付同額違約金 。一般來說,至少要全額退還游客費用。
關于補償辦法,今天凌晨從韓國坐專機回國的江蘇籍游客陳女士有些無奈: 游客中有律師跟我們說,補償應該是每人5000元,但為了早點回國,我們只好同意了每人2000元的補償辦法。
耿軍表示,如果海航存在要求游客只有簽了放棄索賠協議,只賠償2000元才允許游客回國的情況就涉嫌違反了《合同法》,實施霸王條款。游客在回國后可以主張和海航簽訂的協議無效,重新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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