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運期間涉嫌虛報保安人數(shù)貪污283萬 王登朝一審判14年半(2)
據(jù)了解,此案在二審審理期間,兩次延期審理進行補充偵查,此次補充偵查的證據(jù)多達十一本。檢方當庭出示補充偵查的證據(jù),這些證據(jù)主要為一些保安員和保安隊長的證人證言,還有他們對一些工資票據(jù)等的簽名確認。王登朝表示滿意,稱一審時檢方隱匿大量證據(jù),二審檢察官對其提出需要補充偵查的證據(jù)十分重視。
王登朝的辯護律師現(xiàn)場展示了一張圖紙,將祉慶物業(yè)、保安公司負責的深圳供電局大運安保項目的撥款和支出進行了一個計算,最后得出結果是,王登朝為了這兩個項目自己還墊付了至少9萬元,所以根本不存在貪污的可能。
檢方表示,這次證據(jù)是對王登朝上次開庭時對證據(jù)提出的質疑予以補充偵查的,但檢方認為這些證據(jù)與本案并無關聯(lián)。檢方表示,原本深圳市保安服務公司完成深圳供電局的大運安保項目只需644名保安員,王登朝為了完成私活,又多報了983人。保安服務公司相關領導不了解情況,同意了王登朝上報的人數(shù),遂多支付了人民幣283萬余元。這283萬余元是王登朝為了完成私活導致保安服務公司多支付的,就屬于貪污。至于最終王登朝需不需要自己墊付錢,那都是由于他接私活導致的,并不能以此作為證據(jù)證明王登朝沒有貪污。
對此王登朝稱他接的不是私活,是大運安保的項目,是公家的活兒。王登朝的辯護律師則稱,貪污需要兩個構件,一個是公款,一個是據(jù)為己有。283萬元是直接打進保安員的卡里的,王登朝根本不可能拿到這些錢,更無法據(jù)為己有,所以王登朝不應構成貪污。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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